第四百零三章 非分要求(下)-《孤独战神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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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斯这边本来还有点一头雾水的手下们,现在才明白过来,感情自家大人是要把他们统合起来啊!而精明的已经在暗自感叹自家大人英明神武,轻松一句话就让他们改变保持自主的意图,转而要加入军政局争议了。
康斯摇摇头,“取消的话如何体现我这个领主的存在?这样吧,同一个提案我只有三次的一票否决权,三次否决后,我就不能再次对这个提案行使一票否决权,只能和你们一样行使普通投票权来决定选择是否通过。”
各势力首脑明白这话。说直接明白点,就是只要自己不怕麻烦的连续四次提交提案,那么就算这个提案再怎么不得康斯的心,他第四次的投票只能算是一份否决票,而不像前三次那样就算有十四票同意,也能被他一票否决。
嘿嘿,这样看来虽然麻烦一点,但也算能按照自己意愿行事了。想到这些后,这些已经幻想尝试一下领主权利的势力首脑们,互相商谈一下后,表示愿意加入清香领军政局任事。
康斯笑道:“好,既然大家都愿意了,那么打铁趁热,我们这就签署公约,让这种制度成为我们清香领的统治基础吧?”
势力头脑们先是迟疑了一下,想想里面没有什么问题,而且签署前还可以一条一条的讨论,为了避免康斯恼羞成怒派人暗杀自己,不由都点头同意。
由于这是本地势力的大联合,并没有危害这些势力背后的靠山利益,再加上这些势力头目在靠山那里都有点外臣样子,具备很大的自主权,所以不用请示就能自己决定是否签约。
条约被签署成十五份,包括康斯的领主府在内,每个势力自己保存一份。条约第一条就是确认了军政局是清香领的最高权利机构,而康斯则是清香领理所当然的世袭领主。军政局没有权利剥夺世袭领主的权位。
这一条约的前半部分是让势力首脑最动心的,后半部分则是捏着鼻子认的。因为康斯直言,如果自己的地位可以被军政局剥夺,那自己还搞这个军政局出来干嘛?
至于这里私自加的世袭称号,则是势力首脑们担心其他接任的领主不会承认这个军政局的存在,为了保证自己后代的权益,当然要先保证康斯后代的权益,所以这个称号是势力首脑们强行加上去的。
真要说起来是不合法的,不过知情人不可能计较而已。
接着第二条约,规定清香领的所有事务都由军政局处理,只有军政局确认的才算合法,而处理的原则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制度。
当然,康斯的一票否决权,以及同一议案三次使用一次否决权后将变普票的细节,上面都写得清清楚楚。这可是关乎其他局员的权利问题啊,不写得连白痴都看得懂是不行的。
然后就是第三条约,规定了军政局成员的数量和军政局成员进出制度,数量被限制在十五人,以后再多的势力加入清香领,军政局成员都是十五人。
不过后面加入的可以竞争名额,也就是由军政局投票决定谁进出局,而清香镇的世袭领主理所当然是世袭首席。这条倒没有几个人反对。
毕竟新鲜血液的加入能够有效提高竞争和实力,至于领主一定要是首席,那是因为没有领主的加入,军政局也就失去合法的外衣,跟第一条不能剥夺领主地位的理由差不多。
最后也就是第四条,规定军政局成员之间不得使用武力来解决争端,所有的争端都得在军政局中投票解决,违背者将面临诛灭全族的惩罚,而这条限制的对象绝对包括了领主这个首席在内。
这条约是势力首脑们极力赞赏的。他们害怕现在不被康斯刺杀,以后也会被其他竞争对手刺杀,所以对这保证安全的条约实在是举双手双脚赞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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