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“我多给他一首歌不就完事儿了!” 而且,要多给他一首自己先前从未写过的类型! 当然,既然有一首是新类型,那么,另一首就来首好玩的吧。 …….. …….. 夜,粤省。 洛仔半躺在沙发上,拿着手机刷微博。 看了眼热搜榜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后,陈洛长舒了一口气。 今天,是一个没有哭上热搜的好日子呢!嘿嘿! 过了一会儿,他手机铃声响了。 电话里才聊了没几句,陈洛就不再半躺在沙发上,而是坐得笔直。 “歌和合同都发过来了!?”陈洛大惊。 上午刚联系,晚上就发歌,这是什么效率? 骆墨创作是不需要时间的吗? 还是说他随便写了一下,敷衍我? 亦或者说,他发来的是他的存货? 陈洛想了想,觉得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。 骆墨有大量的存货,这是人尽皆知的事情,因此,很多粉丝和圈内人都戏称:“想去他家偷电脑。” 而等到电话那头的人又说了一句话后,陈洛直接蹭得一下站了起来。 “骆墨发来了两首新歌!?” 陈洛的嘴角都忍不住开始上扬了。 居然多给了一首!居然多给了一首! 只不过,他很快就发现自己有点病态了,因为他心里居然冒出了一个很可怕的念头: “要不要再去影院看次《哪吒》,哭上热搜报答?” 陈洛在客厅里一边打电话,一边转圈走着。 “快把两首新歌和合同一起发我!”他立刻道。 东西都发到他手机里后,陈洛先大致看了下合同,觉得没什么问题。 合同方面,骆墨这边并没有给陈天王任何的优待。 和别的公司的歌手是怎么合作的,和他就是怎么合作的。 对此,洛仔也不介意。 大家虽没私怨,但也没打过什么交道。 “看看歌吧!”陈洛逐渐兴奋。 然后,他看到第一首歌的歌名后,整个人就傻了,忍不住读出声来。 “《男人哭吧不是罪》。” ....... (ps:第二更。) 7017k /68/68285/18630852.html 第(3/3)页